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催告文书鲁青交强制(催)字[2022]第00001号
广饶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等:
你(单位)道路运输车辆鲁EA2186等,经G233国道K1024+30M、G516国道K140+500M处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抓拍,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2年5月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案号鲁青交告字[2022]第00001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诉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青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违章处理室领取《交通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义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收到催告书或催告书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又不履行行政催告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人:张良 董瑞雨
联系电话:0536-3209287
地址:青州市凤凰山东路1766号
附件:涉嫌超限运输车辆所属公司名单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涉嫌超限运输车辆所属公司名单(长按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文件)